原告李某到A区法院起诉被告张某房屋所有权合同纠纷案,被告张某居住地位予A区,而房屋所在地位于B区。A区法院接到此案应该如何处理?

admin2016-01-15  36

问题 原告李某到A区法院起诉被告张某房屋所有权合同纠纷案,被告张某居住地位予A区,而房屋所在地位于B区。A区法院接到此案应该如何处理?

选项 A、直接立案审理,因为A区法院也有管辖权
B、首先立案,等待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再移送管辖
C、明知自己没有管辖权,但还是立案,如果被告不提出管辖权异议就等于默认了管辖权,最后作出的判决有效
D、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所以直接不予受理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可见A区法院没有管辖权。此时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4款的规定,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所以D才是正确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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