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章定金第89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

admin2014-11-19  32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章定金第89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90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91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问题:
以上述材料为例说明法律条文、法律规则、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制度、法律部门、法律体系的关系。

选项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定金的规定包含三个法律条文,法律条文包含若干法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本身是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关于定金是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属于民法法律部门,民法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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