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和销售业务,2018年10月有关经营情 况如下: (1)购进井下用原木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000元。 (2)购进井下挖煤机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93500元。 (3

admin2019-09-19  41

问题 甲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和销售业务,2018年10月有关经营情
况如下:
    (1)购进井下用原木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000元。
    (2)购进井下挖煤机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93500元。
    (3)接受洗煤设备维修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00元。
    (4)销售自产原煤2000吨,职工食堂领用自产原煤50吨,职工宿舍供暖领用自产原煤100吨,向乙煤矿无偿赠送自产原煤10吨,原煤不含增值税单价500元/吨。
    已知,原煤增值税税率为16%,资源税适用税率为8%。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计算甲煤矿当月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26000+6800=32800(元)
B、26000+93500+6800=126300(元)
C、93500+6800=100300(元)
D、26000+93500=119500(元)

答案B

解析 甲煤矿当月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0+93500+6800=126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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