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成立一合伙企业,丙为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外签订合同不得超过8万元。丙与丁公司签订了总金额为10万元的买卖合同,签约时,丙表明自己是该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并出示了企业印章和合同专用章。则( )。

admin2019-08-08  55

问题 甲、乙、丙成立一合伙企业,丙为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外签订合同不得超过8万元。丙与丁公司签订了总金额为10万元的买卖合同,签约时,丙表明自己是该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并出示了企业印章和合同专用章。则(    )。

选项 A、买卖合同有效
B、丙对10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合伙企业仅对8万元债务承担责任
D、丙应对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D

解析 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因而买卖合同有效,合伙企业对10万元债务负有清偿义务。可见,选A项,不选C项。《合伙企业法》第76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据此,丙虽为有限合伙人,但因构成表见代理而与普通合伙人承担相同的责任,即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见,选B项。《合伙企业法》第98条规定,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丙没有对外签约的权利而擅自签约,且签约标的额超过合伙企业约定的标的额,显然会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因而应当对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故选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4W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