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

admin2018-03-30  41

问题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开发期间,由于政府实施商品房限购政策,甲公司因其已开发项目滞销而陷于财务困境,致玫园公司经营陷于停顿,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下列理由依法不能成立的是?(2012年卷一94题)

选项 A、该合同为乙公司前任经理所签订,现该经理已被撤换
B、签订合同时,该土地还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C、根据《合作协议》,乙公司仅享有玫园公司40%的股份,现在因该地段新建地铁导致地价上涨,乙公司所占股份偏低,属于国有资产流失
D、乙公司无房地产开发资格,无权参与房地产开发

答案A,B,C,D

解析 A理由不能成立。《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该合餍为乙公司前任经理所签,乙公司仍应对该合同负责,经理人的改变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有效。
B理由不能成立。《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土地使用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订立合同开发房地产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已经办理批准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B项说签订合同时,该土地还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并不能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一旦乙公司在起诉前获得批准,合同应为有效。
C理由不能成立。新建地铁导致地价上涨属于正常的商业变化,不存在不当得利,也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D理由不能成立。《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5条第1款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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