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对于本案,何种确定管辖的方式是正确的? 被告在法院作出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仍继续生产,法院可如何处理?
对于本案,何种确定管辖的方式是正确的? 被告在法院作出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仍继续生产,法院可如何处理?
admin
2017-03-28
36
问题
对于本案,何种确定管辖的方式是正确的?
被告在法院作出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仍继续生产,法院可如何处理?
选项
A、尽快判决被告败诉并开始执行
B、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C、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D、对音像公司处以罚款
答案
B,C,D
解析
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有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行为人采用的排除其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其意义在于保障人民法院正常行使审判权;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效行使,促使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维持正常的诉讼秩序,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其主要负贵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选项C、D是符合题意的。由于法院作出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是生效的裁定,所以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选项B是符合题意的。即使被告在法院作出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仍继续生产,法院也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判,不能尽快判决被告败诉并开始执行,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I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委托乙看管一批棉布。乙同意并接收棉布后,自己突然生病,又听天气预报近日将有大暴雨,遂找甲联系,但无法联系上甲,乙便委托丙代为看管该批棉布,并在3日后将此事通知了甲,甲亦未表示反对。不久,丙因疏忽致该批棉布在仓库中被盗。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__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
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是()
甲与乙系夫妻关系,四年前乙下落不明。甲提起离婚之诉。对于该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卷三2007年真题试卷第44题)
8月8日,甲、乙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出国成功就将房屋卖给乙并于出同前办理过户登记,开约定好了价格。由于甲的出国手续还未办妥,所以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由甲协助乙先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8月10日两人在登记部门办理了预告登记。11
受诉人民法院对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______均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2010年5月,某镇农民甲、乙、丙三人因平时关系较好,他们商量每人出资3万元创办一普通合伙企业,企业名称为温和被服加工厂。为了解决资金短缺困难,甲、乙、丙向镇信用社贷款30万元。5月底,甲、乙、丙三人签订了合伙创办温和被服加工厂的协议,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010年5月,某镇农民甲、乙、丙三人因平时关系较好,他们商量每人出资3万元创办一普通合伙企业,企业名称为温和被服加工厂。为了解决资金短缺困难,甲、乙、丙向镇信用社贷款30万元。5月底,甲、乙、丙三人签订了合伙创办温和被服加工厂的协议,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吴某(女)16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吴某的舅舅孙某(50岁,离异,有一个19岁的儿子)提出愿将昊某收养。孙某咨询律师收养是否合法,律师的下列哪一项答复是正确的?(2008—卷三—18,单)
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10万元货款。乙公司书面答复称:“该笔债务已过时效期限,本公司本无义务偿还,但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可偿还3万元。”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10万元。乙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书面回函甲公司称:“既然你公司起诉,则不
随机试题
二重感染是指【】
在我国,设立拍卖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为()万元。
不属于利润表构成的是()。[2015年12月真题]
商业银行董事会负责本行资本充足率的信息披露,信息披露需保证其(),以便市场参与者能够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作出正确的判断。
根据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规定,商誉应从核心资本中扣除的比例是()。
(2016·四川)画线是最常用的学习策略之一,对于不同的学生而言,画线这一学习策略对学习效率的提升效果是一样的。()
清代画家郑燮在《竹石》中写道:“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这句诗体现的哲学道理是: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补充规定。()
Portable,affordable,andstylish:personallisteningdeviceshaveneverbeenamorepopular______.
Manyteachersbelievethattheresponsibilityforlearninglieswiththestudents,Ifalongreading(47)______isgiven,instru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