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某钢筋有限公司排放的废水污染了罗水县甲、乙、丙3个村共有的水库,受损达数万元。3个村联合向法院起诉索赔。经过法院调解,钢筋有限公司同意支付索赔金额的50%,甲、乙表示同意,遂与钢筋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丙村时,丙村拒收,并声明当天调解他们不在

admin2016-01-16  37

问题 A市某钢筋有限公司排放的废水污染了罗水县甲、乙、丙3个村共有的水库,受损达数万元。3个村联合向法院起诉索赔。经过法院调解,钢筋有限公司同意支付索赔金额的50%,甲、乙表示同意,遂与钢筋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丙村时,丙村拒收,并声明当天调解他们不在场,甲、乙两村事先也未征询他们的意见,因此仍要求按照原诉讼请求赔偿。问:
甲村、乙村与钢筋有限公司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选项

答案甲、乙村与钢筋有限公司达成的调解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必要共同诉讼中,部分诉讼人的行为经全体共同诉讼人承认,始生效力。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少数或者部分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必须经全体共同诉讼人承认,才能对全体发生效力。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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