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于2008年9月12日以CIF厦门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向英国出口一批工艺品的合同,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的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2008年9月12日至9月25日厦门装运。在装船之前,甲公司出具保函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2008年9月20日

admin2016-01-28  25

问题 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于2008年9月12日以CIF厦门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向英国出口一批工艺品的合同,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的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2008年9月12日至9月25日厦门装运。在装船之前,甲公司出具保函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2008年9月20日装船的提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甲公司于2008年9月30日才开始装船,10月15日才完成装船。船舶迟延到达目的港,给收货人丙公司造成了一定损失,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公司出具的保函有效
B、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于倒签提单
C、根据《汉堡规则》承运人应对迟延交货负责
D、丙公司可以自保险人处就运输迟延获得赔偿

答案C

解析 预借提单是指托运人为了使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相符合,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区别在于:预借提单是在装船前签发的,而倒签提单是在装船后签发的。本题中的提单是装船前签发的,因此是预借提单而不是倒签提单。所以B项错误。保险公司对海上运输中被保险货物发生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场跌落、运输迟延引起的损失或者费用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D项错误。本案中的保函有欺诈性,不具有效力,A项是错误的。至于C项,根据《汉堡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迟延交货负责,故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7t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