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15岁)见妇女乙边走路边打手机,趁其不备夺取乙的手机就跑,乙紧迫并将甲抓住,甲捡起一块砖头将乙的头砸破,经鉴定为重伤。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项罪名?

admin2013-01-11  36

问题 甲(15岁)见妇女乙边走路边打手机,趁其不备夺取乙的手机就跑,乙紧迫并将甲抓住,甲捡起一块砖头将乙的头砸破,经鉴定为重伤。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项罪名?

选项 A、构成抢劫罪
B、构成抢夺罪
C、不构成犯罪
D、构成故意伤害罪

答案D

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财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69条转化抢劫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因此,D项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5f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