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国近代的民商事立法体例的演变。

admin2022-10-18  53

问题 简述中国近代的民商事立法体例的演变。

选项

答案(1)清末在民商法的立法体例上采取民商分立的原则,编纂了《大清民律草案》,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在编纂民法典的同时,单独编纂商法典及商事法律。 (2)北洋政府初,民事法律主要是《大清现行刑律》中有关的民事规范,即“现行民事有效部分”,但因条文简略而不得不公布民事单行法令以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同时,北洋政府依照清末民商分立的原则,进行编纂民法典的尝试,以《大清民律草案》为基础,结合各省民商事习惯,参照各国最新法例,开始修订民律,修成《民律第二次草案》,分民事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 (3)南京国民政府实行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体例,并继续推动民法典的编纂,制定《中华民国民法》,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凡适合编人民法典的商事法律规范编人民法债编,不适宜编入民法典的实行单行立法。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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