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规定的制度及其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规定的制度及其含义。
admin
2020-12-30
69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规定的制度及其含义。
(2)本条规定中“所附条件”的特征。
(3)如何理解“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
(4)条文中“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的含义。
选项
答案
(1)本条规定的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了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2)条件的特点有:①条件具有未来性。②条件具有或然性。③条件具有非法定性。④条件具有合法性。 (3)“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情形即行使形成权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以及基于交易安全而不允许附条件的行为。 (4)生效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解除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就失去法律效力的条件。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iL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贪污罪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下列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罪行为方式的是()
甲曾向乙借款9000元,后不想归还借款,便预谋毒死乙。甲将注射了“毒鼠强”的白条鸡挂在乙家门上,乙怀疑白条鸡有毒未食用。随后,甲又乘去乙家串门之机,将“毒鼠强”投放到乙家米袋内。后乙和其妻子、女儿喝过米汤中毒,乙死亡,其他人经抢救脱险。关于甲的行为,下列
下列关于累犯的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0年单选33)甲与乙约定:“甲的儿子如果去外地工作,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生效。”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为()。
(2014年真题)张某借给王某3万元,约定2013年5月1日还款。因王某到期未还,张某于2013年5月8日邮寄催款信件,王某于2013年5月10日收到此信,但直到2013年5月12日才拆阅此信。该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日期是()。
(2016年单选37)甲立有遗嘱,将其两幅字画留给好友乙。甲死后次日,乙表示接受遗赠。后乙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2012年单选28)冯某将其所有的大卡车送至通达汽车修理厂修理。因冯某未依约定支付修理费,修理厂遂依法将该车留置,但未与冯某约定留置汽车后支付修理费的期间。根据物权法规定,修理厂在实现其留置权前应当给冯某支付修理费的期间为()。
随机试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会计要素收入定义的是()。
医院感染常由哪些微生物引起?目前逐渐成为医院感染的重要病原菌有哪些?
A、1年B、2年C、3年D、4年E、5年;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批发企业出库的某药品有效期为3年,其质量跟踪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
某产妇,30岁,临产后子宫收缩具有正常的节律性、对称性和极性,但持续时间短、间隔时间长、强度弱,诊断为宫缩乏力,下述哪种情况不可能导致宫缩乏力
下列不属于我国专门法治队伍的是()。
关于结婚条件的说法,下列错误的是()。
使用招聘广告时要注意广告媒体的选择取决于招聘工作岗位的类型。一般来说()。
双曲线=1(a>0,b>0)的左、右焦点分别是F1,F2,过F1作倾斜角为30°的直线交双曲线右支于M点,若MF2垂直于x轴,则双曲线的离心率为()
Researchershavefoundthatmigratinganimalsuseavarietyofinnercompassestohelpthemnavigate.Some(1)_____bytheposit
VacationandTravelWhattoLookForBeforecommittingtoparticipateinanyvacationpromotion,it’swisetodothefo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