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甲因不满月嫂乙的表现,在网站上发了一篇题为《说说我家黑心月嫂》的帖子,不仅公布了乙的真实姓名和电话,还列举了五大“罪状”,其中包括给孩子吃安眠药、护理技术差、偷钱、偷吃东西、挑拨家里人关系等,乙将甲告上法庭。乙能证明是甲发帖和帖子的内容,但不能证明在甲

admin2017-01-17  37

问题 女子甲因不满月嫂乙的表现,在网站上发了一篇题为《说说我家黑心月嫂》的帖子,不仅公布了乙的真实姓名和电话,还列举了五大“罪状”,其中包括给孩子吃安眠药、护理技术差、偷钱、偷吃东西、挑拨家里人关系等,乙将甲告上法庭。乙能证明是甲发帖和帖子的内容,但不能证明在甲家按照月嫂的规范工作;甲也不能证明帖子中乙的不良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甲侵犯了乙的通讯自由权
C、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D、甲侵犯了乙的荣誉权
E、甲应该赔偿乙精神损失抚慰金

答案C,E

解析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通信自由权是指除国家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国家安全部门,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按规定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甲在网络发表帖子并公布乙的姓名与电话,不涉及姓名权、通讯自由权以及荣誉权,侵犯的是乙的名誉权。故ABD三项错误,C项正确。被告人甲在不能证明帖子中乙的不良行为客观存在的情况下,就发布帖子,其行为构成诽谤罪。甲应该赔偿乙精神损失抚慰金。故E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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