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卫在电视台录制了一出评书连播节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09-05-14  27

问题 黄卫在电视台录制了一出评书连播节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如果黄卫表演评书前未征得脚本作者的同意,也未支付报酬,但事后将全部所得捐给了失学儿童,黄卫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B、某音像制品公司擅自复制发行黄卫的评书节目,是侵犯著作权行为
C、公安机关因调查某一案情所需,复制了数盘该评书节目,但未征得电视台同意,公安机关侵犯了著作权
D、某校表演系学生为教学需要而使用该评书作品,不必征得表演者与播放者同意,也不必支付报酬,属合理使用行为

答案1,4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因此,C项说法不正确,当选。A项情形下,黄卫的行为是营利行为,应支付报酬。事后,捐献所得给失学儿童并不能改变其营利性质及侵权行为性质。故A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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