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遭民政局拒绝。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民政局履行法定职责,同时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47题)

admin2015-04-24  39

问题 陈某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遭民政局拒绝。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民政局履行法定职责,同时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47题)

选项 A、陈某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时,应提供相应担保
B、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范围
C、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民政局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D、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

答案C

解析 行政诉讼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根据被告或相关权利人的申请,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先给予执行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陈某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先予执行申请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B项不应选。同时,裁定先予执行应当依法采用书面形式,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用口头方式,D项不应选。另外,先予执行不以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为前置条件,A项不应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由此。民政局如果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C项为正确答案。
    [陷阱点拨]  本题的陷阱在于申请先予执行是否需要提供担保。行政诉讼先予执行分为需要提供担保和不需要提供担保两种:(1)需要提供担保的先予执行,根据《行诉解释》第94条,需要满足下列条件: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提出申请:如果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2)不需要提供担保的先予执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7条,人民法院审理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不以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为先予执行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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