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犁于2001年6月投资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由于有其他事务,故委托郑宁管理企业的事务。孙犁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对郑宁的权利范围作了限制:郑宁只对企业5万元以下的合同有决定权。2001年10月,郑宁根据市场状况预测某原材料价格将大幅度上涨,于是自作主张一次性

admin2009-02-14  44

问题 孙犁于2001年6月投资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由于有其他事务,故委托郑宁管理企业的事务。孙犁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对郑宁的权利范围作了限制:郑宁只对企业5万元以下的合同有决定权。2001年10月,郑宁根据市场状况预测某原材料价格将大幅度上涨,于是自作主张一次性购人价值20万元的该原材料。不料,12月份该原材料价格不升反降,并且市价下落后渐趋平稳,购人的材料现值仅为10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郑宁作为受委托的管理人,不必对损失负责
B、独资企业的一切损失应由出资人孙犁承担
C、该损失属于正常的经营风险,受委托人的管理人员不必承担责任
D、郑宁应赔偿孙犁的10万元损失

答案8

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独资企业所聘用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2、3款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本题中,郑宁的行为超过了委托合同授予的权限范围。该法第38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郑宁应当对其越权行为给投资人孙犁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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