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工程
劳务分包队施工队长吴某以某集团劳务有限公司名义,在某施工总包企业劳务工程中投标。吴某带领队伍进场施工后,施工总包企业工程项目部多次要求其出示备案劳务分包合同及其所属劳务:企业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吴某多次推托并未出示。 为确保工期,施工总包企业项目部
劳务分包队施工队长吴某以某集团劳务有限公司名义,在某施工总包企业劳务工程中投标。吴某带领队伍进场施工后,施工总包企业工程项目部多次要求其出示备案劳务分包合同及其所属劳务:企业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吴某多次推托并未出示。 为确保工期,施工总包企业项目部
admin
2015-07-09
34
问题
劳务分包队施工队长吴某以某集团劳务有限公司名义,在某施工总包企业劳务工程中投标。吴某带领队伍进场施工后,施工总包企业工程项目部多次要求其出示备案劳务分包合同及其所属劳务:企业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吴某多次推托并未出示。
为确保工期,施工总包企业项目部只能继续使用该施工队伍施工,但该施工队伍无法保证工期,造成工程工期滞后。待该工程完工时,施工总包企业依据该项目预算价格及劳务分包企业中标价格118万元,支付给吴某劳务队伍劳务费115万元。按照市住建委劳务管理工作要求,施工总包企业支付给该劳务分包队伍的115万元劳务费,已完全满足其支付劳务工人工资。但吴某却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恶意索要劳务费,并多次雇佣非本施工队人员前往施工现场寻衅滋事。
为确保该工程后续工程正常施工,施工总包企业恳请北京市住建委及劳动局出面协调,但吴某始终以拖欠劳务工人工资为由恶意抬高劳务分包合同价,却始终拿不出任何有力依据。协调工作前期,作为该劳务分包队伍法人企业的某集团劳务有限公司曾出面协助,但由于吴某劳务合同未在市建委备案,并且无任何拖欠劳务费的有力证据,且吴某与该集团劳务有限公司属挂靠关系。因此,该集团劳务有限公司在此后的协调工作中再未出面。
分析个人诚信的缺失;
选项
答案
个人诚信的缺失:吴某作为劳务承包人和劳务队伍管理者,并不遵循市场规则,也不按照市住建委对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管理工作管理要求管理自己的施工队伍,而是以挂靠的身份承接劳务施工工程,并在施工管理过程中规避管理,制造事端,以恶意讨薪的方式获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mun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民航工程管理与实务题库一级建造师分类
0
民航工程管理与实务
一级建造师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击实试验方法,请回答以下问题。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击实试验丙类方法每层锤击次数是()次。
土的酸碱度试验中规定土悬液的制备:称取通过1mm筛的风干土样()g,放入带塞的广口瓶中,加水()mL,在振荡器振荡3min,静置30min。
试回答收费中心设备及软件检测的相关问题。与图像有关的实测项目和技术指标有()。
试回答收费中心设备及软件检测的相关问题。收费中心设备及软件检测的基本要求有()。
交通安全设施按20km或标段划分单位工程,而下属标志、标线、突起路标、轮廓标均按10km路段划分分部工程,下面再按路段细分分项工程。()
汽车号牌视频自动识别系统能适应检测的车辆速度值为()。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实测项目亮度非线性的标准值为()。
粗细和长度相同的一根铜导线和一根铝导线串联在同一电路中,则()。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主要规定了征地面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控制高度和停车位个数等。()
重新组建的交通银行是一家全国性的以私有制为主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随机试题
Sadly,theGiantPandaisoneofthemanyspeciesnowindangerof______.
关于“郑声”的病因病机描述错误的是
小儿鹅口疮口腔黏膜的特征
以下哪一项属于我国卫生法的基本特征()
亚里士多德认为:“我们应该注意到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这段话指出了()。
我国推行的建设领域改革,核心是( )。
建设单位在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应当将()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某市在三家医院启动警医联动协作机制试点,设置“驻医”警务室,医院与“驻医”民警对可能发生医患争议的情形分类定级,逐级跟踪,防止医疗纠纷和医患矛盾激化升级。民警在事态研判的过程中,下列做法恰当的是()。
Duringthewholeofadark,cloudydayneartheendoftheyearIhadbeen【C1】______myhorsealongcountryroadswithlittleli
Youngpeopletendtobecriticaloftheirparentsattimesandblamethemformostofthemisunderstandingsbetweenthem.Ithi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