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5日,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年底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乙签发一张面额80万元的转账支票给甲以支付房款。一星期后,甲提示银行付款。2006年1月中旬,甲到银行要求支付支票金额,但此时甲尚未将房屋登记过户给乙。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3-06-09  39

问题 2005年10月5日,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年底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乙签发一张面额80万元的转账支票给甲以支付房款。一星期后,甲提示银行付款。2006年1月中旬,甲到银行要求支付支票金额,但此时甲尚未将房屋登记过户给乙。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尽管甲尚未履行房屋过户登记义务,但银行无权拒绝支付票据金额
B、如甲向乙主张票据权利,因甲尚未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乙可拒付票据金额
C、如被银行拒付,甲可根据房屋买卖合同要求乙支付房款
D、如该支票遗失,甲即丧失票据权利

答案B,C

解析 本题公布答案为AC,我们认为正确答案应为BC。《票据法》第90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第91条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本题中,甲在乙签发支票一星期后,提示银行付款,但在2006年1月中旬,甲到银行要求支付支票金额,违反了见票即付的规定,故银行有权拒绝支付票据金额,A选项错误。
    根据《票据法》第13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题中,甲、乙约定2005年年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但2006年1月甲尚未将房屋登记过户给乙,故甲向乙主张票据权利时,乙可以以甲尚未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为由进行抗辩,拒付票据金额。故B项正确。
    票据的无因性是指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相分离,并不是说原因关系就此消灭。在付款人拒绝付款后,持票人可以依据《票据法》的规定行使追索权,同样也可以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要求基础关系中的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因此本题中,票据持有人甲如被银行拒付,其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乙支付房款。故C项正确,当选。
    依据《票据法》第15条,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票据权利并未丧失,如果失票人找回票据,其仍然可以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只有经过公示催告程序,经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之后,票据权利才丧失。因此D项认为票据一旦丧失,票据权利就消灭的看法是错误的,故不当选。
    综上,我们认为本题答案应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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