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dmin
2019-07-11
68
问题
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到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甲成立正当防卫
B、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2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乙不成立正当防卫
C、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淫。丙成立正当防卫
D、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丁成立正当防卫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点为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旋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起因条件是,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2)时间条件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
(3)对象条件是,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4)主观条件是,防卫必须是基于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5)限度条件是,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A选项中的“反抗扭送”不是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
A选项错误。选项B中,齐某的死亡并非乙的防卫行为直接导致的,中间介入了意外事件,阻断了乙的防卫行为,乙不成立正当防卫。B选项正确。C选项与D选项情况类似,卖淫本身不是犯罪,也不是对某个人的“不法侵害”,但它违反了公序良俗,侵害了社会秩序。偷越国(边)境也不是对某个人的“不法侵害”。这两种情况侵犯的都是单纯的国家法益、社会法益,不应当属于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C选项、D选项错误。故本题选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gW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受胁迫而结婚的说法,正确的有()。
债权的特征有
甲在乙诊所二楼平台手持一根长6米铝合金长杆玩耍时,铝合金条与该诊所门诊楼东侧距该门诊楼2.5米远处设置的变压器引线接触,甲当场被高压线击伤,经诊断为重度电击伤并失血性休克。经查,该变压器的所有权人是乙诊所,经营者是丙电力局。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在我国,邻接权包括
董某创作歌曲《老婆最好》,李某经董某同意后演唱该歌曲并由极品公司合法制作成录音制品后发行。下列哪些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行为构成侵权()
根据我围《商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
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担保物权客体的是()
简述犯罪中止的特征。
简述报复陷害罪的构成要件。
我国《担保法》第16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请分析:(1)何谓“一般保证”?何谓“连带责任保证”?(2)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3)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
随机试题
菜肴是由一定的________构成的。
A、Leukemia.B、Gastriculcer.C、Immunedisease.D、Gastricinfluenza.C医生说病人的红细胞量高,证明身体正在跟病毒斗争,由此推理可知,病人可能是免疫系统出了点问题。故本题选C。
影响蛛网膜下腔阻滞麻醉平面的因素包括
一患者误饮农药致中毒,需要做血浆置换治疗,查血型为AB型Rh阴性,现当地血站该血型血浆缺少,经媒体宣传,有两位献血者前来献血。这种献血员招募方式属于
春季,绵羊发病,高热,无毛或被毛稀少区皮肤和黏膜发现丘疹、水疱、脓疱和结痂。病羔症状较严重,脓疱相互融合并出血,病死率高达58.7%,而成年羊仅7.3%。剖检见咽喉、气管、肺和胃肠黏膜出现扁平的灰白色隆起结节。该病可能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是()。
Jackson结构化程序设计方法是英国人M.Jackson提出的,它是一种面向(19)的设计方法,主要使用于规模适中的(20)系统的开发。(20)
この子の顔はお父さん________似ていますね。
Laborforceisdefinedasbeingthetotalnumberofpeoplewhoareavailabletoworkandearnincome.Thisdefinitionincludese
Aestheticsisbroaderinscopethanthephilosophyofart,whichcomprisesoneofitsbranches.【21】Itdealsnotonlywiththen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