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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型国有企业A,欲转换经营机制,与省外的国有企业B、C共同筹划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同意后,成立募集小组,着手建立股份有限公司。 该募集小组在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界定产权、评估资产后,制作了公司章程。将
某大型国有企业A,欲转换经营机制,与省外的国有企业B、C共同筹划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同意后,成立募集小组,着手建立股份有限公司。 该募集小组在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界定产权、评估资产后,制作了公司章程。将
admin
2016-10-26
40
问题
某大型国有企业A,欲转换经营机制,与省外的国有企业B、C共同筹划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同意后,成立募集小组,着手建立股份有限公司。
该募集小组在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界定产权、评估资产后,制作了公司章程。将公司资本总额确定为6000万元,A、B、C作为发起人认购2000万元,其中A以其土地使用权和车间整体作价500万元(实际价为550万),B、C则以其所分别持有的商标权和专利技术共同作价1500万元,作为对新设公司的投资。随后,募集小组制作招股说明书,进行公开募股;募股期间,A、B、C三家企业积极准备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考虑到公司成立后扩大其产业的需要,经过协商,由募集小组以新设公司的名义向某机械厂定购一批生产设备,共计200万元,并向该机械厂承诺待股份有限公司一成立立即一次付清货款。由于准备工作繁多,招股期满后,半个月后才主持召开创立大会,股东纷纷要求退股,另加算同期银行利息。该机械厂则因货款迟迟不能给付将A、B、C三企业诉至法院。请根据新公司法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
(1)A、B、C三企业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有哪些作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该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多次违反法律的规定,主要有哪些?
(2)募集小组在筹建过程中以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该合同的法律后果应由谁承担?
(3)本例中,如该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成立,A,B,C三企业应承担哪些责任?如何承担?
选项
答案
(1)该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多次违反法律的规定,主要有: ①作为发起人,仅认购2000万元的股份,少于股份总额6000万元的35%: ②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实价为550万元,折股500万元。 (2)有效。如果该公司成立,则合同的法律效果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如果公司不能成立,则该合同的法律效果由发起人承担。 (3)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的,发起人应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应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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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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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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