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6年度“投资收益”账户金额100万元,其中境内投资企业分回收益50万元(被投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国库券利息收入25万元;境外投资企业分回收益25万元(被投资企业境外所得税率25%),境内生产经营亏损30万元,该企业2006年应纳所

admin2013-06-11  31

问题 某企业2006年度“投资收益”账户金额100万元,其中境内投资企业分回收益50万元(被投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国库券利息收入25万元;境外投资企业分回收益25万元(被投资企业境外所得税率25%),境内生产经营亏损30万元,该企业2006年应纳所得税额为(    )万元。

选项 A、15
B、14.9
C、6.9
D、5.4

答案4

解析 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互相弥补;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可将其分回的税后利润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就其余额再按照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企业既有按规定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也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可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弥补后还有亏损的,再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还原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有盈余的,不再计算缴税。该企业2006年应纳所得税额=(50-30)÷(1-15%)×(33%-15%)+25÷(1-25%)×(33%-25%)=6.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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