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2013年3月1日向乙供货,乙在收到货物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甲依约供货后,乙未付款。若甲一直未向乙主张权利,则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 )。

admin2019-06-19  26

问题 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2013年3月1日向乙供货,乙在收到货物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甲依约供货后,乙未付款。若甲一直未向乙主张权利,则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    )。

选项 A、2014年4月1日
B、2015年3月1日
C、2014年3月1日
D、2015年4月1日

答案D

解析 (1)乙应于2013年4月1日前付清货款,至2013年4月1日未付则甲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期间起算;(2)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适用2年诉讼时效期间;(3)由于甲一直未向乙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未中断过,应至20l 5年4月1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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