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辨认笔录的审查与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4年卷二93题,不定项)
关于辨认笔录的审查与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4年卷二93题,不定项)
admin
2018-03-24
9
问题
关于辨认笔录的审查与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4年卷二93题,不定项)
选项
A、如对尸体的辨认过程没有录像,则辨认结果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B、如侦查人员组织辨认时没有见证人在场,则辨认结果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C、如在辨认前没有详细向辨认人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则辨认结果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D、如对赵某的辨认只有笔录,没有赵某的照片,无法获悉辨认真实情况的,也可补正或进行合理解释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辨认笔录的审查判断。《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二)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三)对辨认经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四)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五)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可见,ABC均为可补正的情形,故错误。根据以上法条,正确答案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T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某县公安局将案件侦查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中,如果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死刑,则该人民检察院应当:
张某被某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决定对此案公开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认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对李某的受伤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于是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调
关于行政监察机关及其职责、权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司考2006.2.84)
判断行政机关是否是行政主体需要通过一定的标准,以下的选项中是行政主体的资格条件有()。
下列关于我国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第62题,多选)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第23题,单选)
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相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有人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引用《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认为丙“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关于此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错误的?(2006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第16题)
2010年1月,高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预售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约定,公司为高某预留所选房号,双方于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认购书》还约定,认购人于签订认购书时缴纳“保证金”一万元,该款于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
李某系富家子弟,王某系下岗职工子女,二人共同伤害(轻伤)被害人张某。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鉴于二人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取保候审,对李某采取了保证金的保证方式,由于王某经济困难,对其采取了保证人的保证方式。公安机关的做法,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
随机试题
鸦片战争后,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思想的是()
A.5号筛B.6号筛C.7号筛D.8号筛E.9号筛眼用散剂应通过
下列有关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行为,属于自利行为原则应用的是()。
简述蔡元培“五育”并举的教育方针。
求下列函数的导数:
WhywasBillunhappyaboutthegame?
Lookatthetasklistbelow.Itshowssometasksneededtobehandled.Forquestions6-10,decidewhichonewouldberelevant
Youaretowriteinnolessthan120wordsaboutthetitle"HowtoStayHealthy".Youshouldbaseyourcompositionontheoutlin
莫高窟始建于前秦时期,历经多个朝代的不断扩建,是世界上现存规模最大、保存最完好的艺术宝库。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