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合同工期为37天,合同价为360万元,采用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单价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措施项目单价均采用承包商的报价,规费为人材机费用和管理费与利润之和的3.3%,税金为人材机费用与管理费、利润、规费之和的3.4%。业主草拟的部分施工合同条

admin2020-10-27  23

问题 某工程合同工期为37天,合同价为360万元,采用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单价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措施项目单价均采用承包商的报价,规费为人材机费用和管理费与利润之和的3.3%,税金为人材机费用与管理费、利润、规费之和的3.4%。业主草拟的部分施工合同条款内容如下:
    (1)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5%以上时,可以调整综合单价。调整方法是:由监理工程师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业主批准后凋整合同价格。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按比例调整,专业工程措施费不予调整。
    (3)材料实际购买价格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材料暂估价相比,变化幅度不超过5%时价格不予调整,超过5%时可以按实际价格调整。
    (4)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生极其恶劣的不利自然条件,工期可以顺延,损失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
    在工程开工前,承包商提交了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3.1所示,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清单中工作D的综合单价为450元/m3,在工作D开始之前,设计单位修改了设计,工作D的工程量由清单工程量4000m3增加到4800m3,工作D工程量的增加导致相应措施费用增加2500元。
    事件2:在工作E的施工过程中,承包商采购了业主推荐的某设备制造厂生产的工程设备,设备到场后检验发现缺少一关键配件,这使该设备无法正常安装,导致工作E的作业时间拖延2天,窝工人工费损失2000元,窝工机械费损失1500元。
    事件3:工作H是一项装饰工程,其饰面石材由业主从外地采购,由石材厂家供货至现场,但因石材厂所在地连续遭遇季节性大雨,石材运至现场的时间拖延,这造成工作H晚开始5天,窝工人工费损失8000元,窝工机械费损失3000元。
    问题:
针对事件2,承包商是否可向业主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为什么?若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索赔各是多少?

选项

答案承包商不可以向业主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因设备由承包商采购,设备缺少配件不能按计划安装不是业主的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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