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劳动就业的基本原则。

admin2022-12-27  34

问题 试述我国劳动就业的基本原则。

选项

答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就业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促进就业原则、平等就业和双向选择的原则、照顾特殊群体就业的原则。 (1)国家促进就业的原则。劳动就业权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使自己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实现职业劳动的权利。其权利主体是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其义务主体是国家和社会。但劳动权的实现有着与其他权利实现不同的特殊要求,即公民劳动就业权的实现。不完全是由人的主观意志决定的,它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客观条件的存在。因此,国家作为劳动就业权的相对义务主体。负有的不仅仅是不妨碍权利主体行使权利的不作为义务,而且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发展经济,创造和扩大就业机会,以积极的作为促进和保障公民就业权利的实现。基于此,我国《劳动法》对促进就业作了专章的规定,以明确国家促进就业的义务。 (2)平等就业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由此可见,国家保障劳动者享受平等的就业权,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就业方面歧视劳动者。平等就业意味着公民在就业过程中均享有平等竞争的机会,即社会对公民的劳动能力要以同一尺度和标准衡量:通过公平竞争择优吸收劳动力就业。平等就业是国家对公民生存权平等保护在劳动就业上的反映,它客观上要求打破工人和干部、农民和市民的身份界限,冲破地区封锁,消除条块分割,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立劳动力平等就业的竞争机会。双向选择是指劳动者有权根据个人主观愿望和自身条件,自由选择职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通过相互选择,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雇佣双方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照顾特殊群体就业的原则。由于生理、健康、文化、历史、社会等因素方面的影响,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着一些处于劣势地位的特殊人员,如残疾人、妇女、少数民族人员、退役军人等。对这些特殊群体进行特殊就业保障,是人类进步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的标志。我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兵役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都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M8i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劳动法题库法学类分类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