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系夫妻,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出售给丙,丙以合理价款购得房屋后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2015-07-08  39

问题 甲、乙系夫妻,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出售给丙,丙以合理价款购得房屋后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B、如果甲的出售行为给乙造成损失,乙有权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C、乙有权行使对房屋的追及权
D、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A、B项表述正确,C项表述错误。从性质上看,甲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系无权处分行为,故甲、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但需注意,无权处分行为不影响买受人的善意取得。故D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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