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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题)的基金管理人。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012年试卷三第73题)
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题)的基金管理人。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012年试卷三第73题)
admin
2021-08-02
27
问题
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题)的基金管理人。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012年试卷三第73题)
选项
A、从事证券投资时,将信泰基金的财产独立于自己固有的财产
B、以信泰基金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公司提供担保
C、就其管理的信泰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财产,规定不同的基金收益条款
D、向信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年收益率不低于12%
答案
B,C,D
解析
证券基金投向规定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3条和第74条,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其他事项均是不得投资的项目,具体为: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一)承销证券;(二)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可知B项错误。
A选项见该法第5条,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C、D选项均见《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1条。尤其是D选项,依据常识也应能够判断其为错误。因为证券投资是收益和风险并存,均不得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第21条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四)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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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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