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屠某、沈某和证人朱某提出在侦查期间遭到非法取证,要求确认其审前供述或证言不具备证据能力。下列哪些情形下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排除上述证据?(2013年卷二68题,多选)

admin2019-11-14  25

问题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屠某、沈某和证人朱某提出在侦查期间遭到非法取证,要求确认其审前供述或证言不具备证据能力。下列哪些情形下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排除上述证据?(2013年卷二68题,多选)

选项 A、将屠某“大”字型吊铐在窗户的铁栏杆上,双脚离地
B、对沈某进行引诱,说“讲了就可以回去”
C、对沈某进行威胁,说“不讲就把你老婆一起抓进来”
D、对朱某进行威胁,说“不配合我们的工作就把你关进来”

答案A,D

解析 关于非法证据问题,《刑事诉讼法》既有宣示性的规定,也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分别体现在第52条和第56条。根据《刑诉解释》第95条第1款和《高检规则》第65条规定,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屠某“大”字型吊铸在窗户的铁栏杆上,双脚离地,属于典型的刑讯逼供行为,应当排除所取得的供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沈某进行引诱,说“讲了就可以回去”,还对沈某进行威胁,说“不讲就把你老婆一起抓进来”在程度上均达不到刑讯逼供及其他非法方法以迫使他违背意愿而供述。对证人朱某进行威胁,符合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关于采用威胁的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应当予以排除的规定。故正确答案为AD项。本题选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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