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国法”的理解,哪些是不正确的?(2012年卷一54题,多选)

admin2017-11-28  21

问题 下列有关“国法”的理解,哪些是不正确的?(2012年卷一54题,多选)

选项 A、“国法”是国家法的另一种说法
B、“国法”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
C、只有“国法”才有强制性
D、无论自然法学派,还是实证主义法学派,都可能把“国法”看作实在法

答案A,B,C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国法,是指国家的法律,即特定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其外延包括:(1)国家专门机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成文法);(2)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判例法);(3)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法;(4)其他执行国家职能的法(如教会法)。
    “国家法”是与“民间法”相对的概念。国家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而民间法则长期扎根于民间,在人们的长期生活、劳作中通过不断的交往和利益冲突显现出来,并且形成了较为统一的权利义务规范体系。民间法经过国家认可程序可上升为“国法”。据此,“国法”包括国家法,也包括经国家认可的民间法。故A项错误。
    “国法”除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外,还包括判例法、习惯法等,故B项错误。除“国法”具有强制性外,其他社会规范也具有强制性,故C项错误。实证主义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在法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上观点不一致,前者认为法和道德是分离的,后者认为法与道德是相互连接的。但二者都可能把“国法”看作实在法即实际存在的法,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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