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第25题)

admin2018-04-20  28

问题 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第25题)

选项 A、自公诉案件立案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对因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权获得补助
C、对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D、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答案D

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第44条第l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据此可知,应为自“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A项中自公诉案件“立案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错误。
    B项:《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款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据此可知,获得补助是证人的权利。被害人作证不享有此权利。
    C项:《最高法解释》第536条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的决定。”对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而不是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所以C项错误。
    D项:《最高检规则》第41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以内申诉的,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立案复查。”D项中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符合本规定,所以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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