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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参与某项民商事司法协助多边条约的谈判并签署了该条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卷一/2012年第74题)
中国参与某项民商事司法协助多边条约的谈判并签署了该条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卷一/2012年第74题)
admin
2013-09-05
23
问题
中国参与某项民商事司法协助多边条约的谈判并签署了该条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卷一/2012年第74题)
选项
A、中国签署该条约后有义务批准该条约
B、该条约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
C、对该条约规定禁止保留的条款,中国在批准时不得保留
D、如该条约获得批准,对于该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部分,在中国国内可以直接适用,但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答案
B,C,D
解析
在解答本题时,要将相关国际条约和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的规定,与各选项——对比。批准条约并非签署条约的必然结果,国家没有必须批准其所签署的条约的义务,是否批准及何时批准一项条约,由各国自行决定。因此选项A错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7条,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协定批准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有关司法协助的条约即属于其中一种,因此B项正确;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在条约规定禁止保留的情况下不得提出保留,因此C项正确;在我国,在民商事和民事诉讼领域,中国缔结的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部分,在国内可以直接适用,但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因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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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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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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