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29题)

admin2017-03-07  34

问题 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29题)

选项 A、因被告入脱逃而中止审理的期间.计入审理期限
B、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C、被告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自合议庭同意而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计入审理期限
D、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二)被告人脱逃的……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据此,被告人逃脱而中止审理的期间不应计人审理期限,选项A错误。
    《刑诉解释》第181条第2款规定:“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法律并未将审查期限排除在审理期限外,选项B错误。
    《刑诉解释》第254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第256条规定:依照前两条规定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15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据此,被告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自合议庭同意而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5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法律并未排除,应计入审理期限,本题中,15日应计人审限,10日内自然也应计人审限,选项C正确。
    《刑诉解释》第222条第1、2款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拟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继续审理。延期审理的案
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因此,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期限,应计人审理期限,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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