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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银行有长期的业务往来,2000年双方订立一个借款合同,乙方借给甲方10万元,于10月10日交付,甲方1年后还清。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招保,甲遂请丙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后来由于丙公司经营不善,乙公司有些担心其所担保的债权,遂与甲商议,乙银行再借
甲公司与乙银行有长期的业务往来,2000年双方订立一个借款合同,乙方借给甲方10万元,于10月10日交付,甲方1年后还清。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招保,甲遂请丙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后来由于丙公司经营不善,乙公司有些担心其所担保的债权,遂与甲商议,乙银行再借
admin
2009-04-14
33
问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有长期的业务往来,2000年双方订立一个借款合同,乙方借给甲方10万元,于10月10日交付,甲方1年后还清。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招保,甲遂请丙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后来由于丙公司经营不善,乙公司有些担心其所担保的债权,遂与甲商议,乙银行再借给甲公司10万元用于偿还前笔30万元贷款,期限1年,但是甲应当要求资金实力雄厚的丁公司提供担保,这项交易成功,丁公司为甲公司的这笔贷款提供了担保,甲拿到这笔贷款后转手还给了乙银行.偿清了前笔贷款。10个月后,甲公司破产,乙银行请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此时明白了其中的真相,遂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丁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B、丁公司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C、如果前后两笔贷款的保证人都是丙公司,那么丙公司还是应当承担保证责仟
D、如果丙公司事先知道真相,其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
1,4,8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39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题中情形即是典型的借新贷还旧贷,依照该条规定,保证人不知道并不应当知道该情形,那么保证人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个例外: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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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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