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将廷尉改为大理寺始于:( )
将廷尉改为大理寺始于:( )
admin
2012-12-22
23
问题
将廷尉改为大理寺始于:( )
选项
A、北齐
B、南齐
C、东魏
D、西魏
答案
A
解析
奉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司法机构的变化。秦汉时期的廷尉是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汉承秦制,廷尉仍是中央司法长官;郡守为地方行政长官也是当地司法长官,负责全郡案件审理;县令兼理本县司法,负责全县审判工作;基层设乡里组织,负责本地治安与调解工作。到了北齐时期正式将廷尉更名为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大理寺的建立增强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也为后世王朝健全这一机构奠定了重要基础。此时期进一步提高尚书台的地位,其中的“三公曹”与“二千石曹”执掌司法审判,同时掌囚帐,这为隋唐时期刑部尚书执掌审判复核提供了前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C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赔偿义务机关应该自收到申请之口起()内给于赔偿,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杰克为美国人,因在中国犯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检察院起诉到某中级人民法院,该法院以下的做法中正确的是:()
张某(女)是某商业街“张氏足疗店”业主,李某(女)是该商业街“李字号养生堂”业主,二者因生意竞争发生摩擦,张某持管制刀具向李某大腿内侧捅了一刀,致使李某受伤倒地,流血过多而昏厥。案件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安排法医崔某进行鉴定。针对鉴定过程中的情况,崔某的下列
甲因为侵犯乙公司专利权被提起公诉。下列有关本案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甲涉嫌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可能判处死刑。关于本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某整日游手好闲。为了达到骗取财富的目的,便假装为一公司业务员,以采购为名,骗取红旗服装厂厂长的信任,签订了一份虚假经济合同。徐某将骗取的服装转卖,所得被其全部挥霍,据查该批服装价值7万多元。徐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秦某故意伤害案,由于犯罪情节轻微,对秦某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诉机关起诉后,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则下列哪一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男青年甲追求某女乙遭拒绝,于是甲心生嫉恨,找借口约乙到他家里,将乙关在房间达五天,并对乙进行殴打,致乙重伤。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对于本案中甲用木棒打死乙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如果本案中甲将乙打倒在地之后,以为只是将其打晕,又将其抛下悬崖。但法医鉴定表明乙实际上致死原因是木棒击中头部导致颅脑受严重损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甲从外地写信表示赠与其侄女某乙电脑一台,某乙即表示同意。但因故此电脑未实际给付,某乙不久与某丙登记结婚。后某乙收到其叔叔某甲赠与的电脑一台,并表明这是给他们的结婚礼物。依照法律规定,关于该电脑表述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1)Droughtisaslowemergency.Itdoesnotswoopdownoutoftheskieslikeatornadoorpulltheearthapartlikeanearthqua
应力集中系数小的焊接接头为_____。
患者男,67岁。高血压170/105mmHg,未规范化治疗,近期头晕,遂入院。不属于高血压的危险因素的是
既能泻火除烦,又能凉血止血的药物是既能消热除烦,又能利小便的药物是
“十一五”时期,发展高技术产业,发挥我国特有的生物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面向健康、农业、环保、能源和材料等领域的重大需求,重点发展()。
公路施工平行作业法的主要特点有()。
一般平屋面采用材料找坡时坡度宜为()。
从行业规范要求角度来看,不属于物业管理职业道德内容的是()。
患者,男,60岁,诊断为缺铁性贫血,今日测体温38.5℃。治疗缺铁性贫血,以下护理措施不正确的是()。
存在定义inta[10],x,*pa;,若pa=&a[0],下列的哪个选项和其他3个选项不是等价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