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的先行回收投资的方式及法定条件。

admin2011-02-19  25

问题 简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的先行回收投资的方式及法定条件。

选项

答案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申请以下列方式先行回收其投资:①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②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③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资方式。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应符合下列法定条件:①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②对于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由财政税务机关依法审查批准。③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④外国合作者提出先行回收投资的申请,应当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后,报审查批准机关审批。⑤外国合作者应当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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