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与许某签订销售长虹彩电200台的合同。但当张某向许某交付时,许某以彩电市场疲较为由拒绝受领,要求张某返还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张某与许某签订销售长虹彩电200台的合同。但当张某向许某交付时,许某以彩电市场疲较为由拒绝受领,要求张某返还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
2016-01-15
27
问题
张某与许某签订销售长虹彩电200台的合同。但当张某向许某交付时,许某以彩电市场疲较为由拒绝受领,要求张某返还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张某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此批彩电
B、彩电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7台,其损失应由张某承担
C、提存费用应由许某支付
D、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许某不领取彩电,则归张某所有
答案
A,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本题中,属于债权人许某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情形,因此张某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此批彩电。选项A正确。
《合同法》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因此,选项B错误、C正确。
《合同法》第104条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因此选项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5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对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裁定先予执行,这里所指的紧急情况,包括下列哪些?()
1999年6月8日,运输个体户田某为自己的一辆卡车向保险公司投了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同年9月田某将该卡车卖给吴某并将保险单连卡车一同交付给吴某,双方为省事未通知保险公司。同年10月吴某在一次运输中,发生车祸,卡车严重受损。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甲公司借用乙公司的一套电子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不慎将某部件弄坏,于是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买下该套设备,乙公司同意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甲公司。双方还口头约定在甲公司支付价款前,乙公司保留这套设备的所有权。在甲公司支付价款前,甲公司生产车间失火,造成该套设备
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一栋办公楼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签订后,因甲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及人员进行重大调整,故提出解除该合同。关于本案的说法,哪一项正确?
甲向乙借款30万元用于开办公司,丙、丁、戊为连带共同保证人。借款期届满,甲因公司亏损无力偿还债务,丙代为偿还了3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王某就该头耕牛享有的质权自何时起成立?根据该质押合同,金豹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农民金虎因购买农用拖拉机向邻村王某借款5万元,约定还款期为1年。金某的弟弟金豹自愿以自己的一头耕牛为该笔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并与王某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请回答以下问题:
某甲于3,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职业高中读二年级时将同学某乙打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某甲于毕业后进人一家炼钢厂工作,月薪1000元。1999年2月,某乙起诉要求某甲赔偿医药费,对于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说法错误的是:
根据丙与丁之间的租赁合同,丁最长可租住该房屋多少年:对丁与丙及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Inwhatwaycanwemakeamachineintelligent?Whatdoesthewriterthinkaboutmachineswithhuman-likeability?
以下何项是瘀血阻滞多寐的特点
关于余压凝结水系统,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是给予中国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普遍优惠制度的国家。
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听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刘某2019年取得中奖所得12000元,另外获得父母赠送的房屋1套,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为120万元,赠与过程中刘某支付相关税费20万元。则刘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81,64,121,36,( ),16
这个世界,有一个曼妙而落寞的借口,叫如果。失败者在如果中可以打捞到成功的_______,后悔者在如果中可以看见当初的_______。但不管是什么,结果都已冷冷地摆在那里。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有一篇文章这样写道:“在元代,有这样脍炙人口的名句:‘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有个人看了这段话立即说“错了”,他的根据是()。
计算∫12dxsin(πx/2y)dy+∫24dxsin(πx/2y)d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