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是某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09-01-19  27

问题 吴某是某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吴某与其妻(同在一个审判庭的审判员)一起审理一个棘手的刑事案件
B、吴某的外甥女被确定为同一法院的助理审判员
C、吴某之弟(律师)担任该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D、吴某辞职后马上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答案4

解析 根据《法官法》第16条的规定,选项A中,由于吴某和其妻是同一审判庭的法官,所以,不符合法官的任职回避要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吴某和其妻是同一个法院的不同审判庭的法官,且二人之间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则不在任职回避之列。选项B中吴某的外甥女属于吴某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也不符合任职回避的要求,所以选项B也不正确。根据《法官法》第17条规定,吴某不能在辞职后立即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因此选项D也是错误的。题中C项吴某之弟不受《法官法》第17条的限制,故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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