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0年案例分析第66~70题)甲于2008年10月10日参展我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并公开了某项技术,之后于2009年2月15日向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而乙则于2009年1月20日做出了同样的发明创造,并于2009年2月1日也向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
(2010年案例分析第66~70题)甲于2008年10月10日参展我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并公开了某项技术,之后于2009年2月15日向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而乙则于2009年1月20日做出了同样的发明创造,并于2009年2月1日也向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
admin
2013-10-23
30
问题
(2010年案例分析第66~70题)甲于2008年10月10日参展我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并公开了某项技术,之后于2009年2月15日向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而乙则于2009年1月20日做出了同样的发明创造,并于2009年2月1日也向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
(2010年案例分析第67题)根据我国专利法,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不丧失新颖性公开的情形有( )。
选项
A、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B、在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再次展出
C、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D、在规定的电视台首次播出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具备的新颖性的实质要件。根据《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y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题库企业法律顾问分类
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企业法律顾问
相关试题推荐
甲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如果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由()作出决议。(2011年单项选择第31题)
某律师事务所名称中表明其为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该所一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了合伙债务。对于该笔债务,其他合伙人()。(2008年单项选择第15题)
证券公司因包销而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达到股份有限公司ll%,其持有的该部分股票在此后6个月内全部卖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09年多项选择第65题)
商业银行下列人员的任职资格应经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的是()。(2009年多项选择第63题)
依照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职责是()。(2011年单项选择第32题)
甲、乙、丙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根据乙的选择,向丙购买了一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该设备存在质量瑕疵。不能正常运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09年多项选择第5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建房一栋。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丙公司承包建设该楼房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公司收取甲公司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5%的管理费。丙公司实际施工至主体封顶。乙公司与丙公司所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
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条款。甲违约,造成乙经济损失。下列选项中,乙可选择追究甲违约责任的方式有()。
下列关于所有权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随机试题
较为公认的牙周病致病微生物主要是
设本金为10000元,利率为10%,则三年的复利终值为()元。
红灯灭后眼睛里出现了蓝绿色的灯影,这是()。
儿童体格发育的速度不是直线上升的,而是呈波浪式,有时快些,有时慢些。()
一、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与对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奶分钟,作答110分钟。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二、给定资料材料一
毛泽东指出:“‘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实事求是,就是()
A、 B、 C、 D、 D如图7-1所示的网络地址转换实例中,从标号为④的方格中的内容可知,位于Internet上地址为202.113.64.2的Web服务器给地址为192.168.1.1的主机返回了一个请求
A、服务员B、白师傅C、马经理D、关教授D
Manyarticlesandbookshavebeenwritteninrecentyearsaboutcultureinorganizations,usuallyreferredtoas"CorporateCult
WelcometotheFranklinBusinessInstituteE244ConversationalEnglishclass.Theobjectofthiscourseistolearnhowtoconv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