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律师事务所名称中表明其为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该所一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了合伙债务。对于该笔债务,其他合伙人( )。(2008年单项选择第15题)

admin2011-09-29  60

问题 某律师事务所名称中表明其为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该所一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了合伙债务。对于该笔债务,其他合伙人(     )。(2008年单项选择第15题)

选项 A、不承担责任
B、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C、承担补充责任
D、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债务承担问题。《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据此可知,选项B是正确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wFA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