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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某依法院对王某支付其5万元损害赔偿金之判决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扣押了王某的某项财产。案外人谢某提出异议,称该财产是其借与王某使用的,该财产为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认为谢某异议理由成立,遂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关于本案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易某依法院对王某支付其5万元损害赔偿金之判决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扣押了王某的某项财产。案外人谢某提出异议,称该财产是其借与王某使用的,该财产为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认为谢某异议理由成立,遂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关于本案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8-04-02
41
问题
易某依法院对王某支付其5万元损害赔偿金之判决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扣押了王某的某项财产。案外人谢某提出异议,称该财产是其借与王某使用的,该财产为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认为谢某异议理由成立,遂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关于本案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易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B、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谢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C、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D、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答案
B
解析
B项正确,A、C、D三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11条规定:“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本案中,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谢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王某为被执行人,无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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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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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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