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抢劫罪的说法,错误的是:

admin2015-09-11  29

问题 关于抢劫罪的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甲欠乙10万元久不归还,乙反复催讨。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逼迫乙交出10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
B、甲欠乙2万元的转包费,甲为逃避支付而将乙杀害,其故意杀人的动机是为了逃避债务。甲的行为仅成立故意杀人罪
C、甲在乙的住宅内向乙的饮料内投放安眠药,打算两小时后进入住宅取得财物。乙喝下安眠药后基于其他原因立即外出,甲再次进入无人在内的乙的住宅取走了财物,对此,只能认定为盗窃罪与抢劫罪未遂,实行并罚
D、A为了取得B的戒指而杀害B,在摘取戒指后发现了钱包,一并将钱包取走的,成立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

答案D

解析 A正确。抢劫罪的目的行为劫取财物,应当作广义的理解。例如,抢回借条、逼迫被害人填写虚假的收条等,均可认为是劫取财物。B正确。成立故意杀人罪。但这种占有方式并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当场劫取财物。因此,不符合构成抢劫罪只能是当场劫取财物的客观特征。(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消灭债务是其杀人的动机)这种行为之所以不定抢劫罪,在于这种行为并没有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即使把被害人杀了,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但是,如果是抢回借条的,则实际上已经使债权债务凭证消灭了。所以成立抢劫罪。
    C正确。抢劫罪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与强行劫取财物之间要有因果关系。本案中,钱并不是犯罪分子抢来的,甲的行为不能成立抢劫罪既遂。
    D错误。只要出于非法占有目的而实施杀人行为。且其后取得财物与杀人之间具意思关联,即可认定为抢劫罪。例如,甲按照计划在杀害乙后赶往乙的住宅取走财物的,应认定为抢劫罪。上述意思关联还包括杀人时取得财物的意思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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