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某甲与某乙订立一个租赁合同,由某甲租赁某乙的一台爆米花设备来用一年,年初时支付全年租金。某甲支付了全年的租金并将设备取走。使用了5个月后,某甲觉得这台机器非常好用,决定自己买下来,于是找某乙商量,某乙也同意将设备卖给某甲,双方于2007

admin2016-01-15  10

问题 2007年1月1日,某甲与某乙订立一个租赁合同,由某甲租赁某乙的一台爆米花设备来用一年,年初时支付全年租金。某甲支付了全年的租金并将设备取走。使用了5个月后,某甲觉得这台机器非常好用,决定自己买下来,于是找某乙商量,某乙也同意将设备卖给某甲,双方于2007年5月15日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某甲于两个月内将设备款付给某乙,所有权在自设备款付清之前属于某乙,付清之后起转移给某甲。请回答下面的问题:
关于所有权保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双方当事人所有权保留的条款排除了因交付转移所有权的规则,即交付后所有权仍没有发生转移
B、如果某甲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履行付款义务,某乙可以解除该合同
C、在某甲拒绝支付剩余款时,某乙可以将设备取回
D、某甲在付清款前又将该设备卖给他人的,某乙可以要求该第三人返还,不管第三人是否善意

答案A,B,C

解析 《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二)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显著减少,出卖人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36条第2款规定:“在本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下,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ABC项正确,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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