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开设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后结婚欲出国度假3个月,故聘请王某管理经营该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同,授权其自由决定100万元以内的交易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回国后李某发现王某进行了下列行为,李某均不同意。请问王某的行为中哪一项是违法的?( )

admin2013-12-28  46

问题 李某开设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后结婚欲出国度假3个月,故聘请王某管理经营该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同,授权其自由决定100万元以内的交易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回国后李某发现王某进行了下列行为,李某均不同意。请问王某的行为中哪一项是违法的?(    )

选项 A、未经李某同意,聘请因盗窃罪刑满释放人员赵某担任公司会计
B、未经李某同意,投入120万元,在某电视台大批量投放广告
C、未经李某同意,将自己市价15万元的私人轿车作价lo万元售与该企业
D、未经李某同意,与自己参股的A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一笔价值80万元的交易

答案4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投资人可以聘请其他人员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但必须签订书面的聘用合同,而且必须有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权范围。同时,对被聘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A项:李某并没有对王某调整内部结构的权限进行限制,故李某完全有权限聘请其认为符合会计条件的赵某担任公司会计人员,赵某的盗窃罪前科在本案中没有实际的阻碍。有的考生可能问会计从业资质对于经济性犯罪前科人员有无限制。实际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只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盗窃罪并不属于此类禁止条件。B项:王某擅自投入120万元投放广告,超出了李某对其决定交易数额的范畴,但《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4款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题中并没有交代电视台确实知道李某对于王某的授权委托,属于善意第三人,因而李某不能以书面授权限制为由主张此交易违法。C项:王某未经李某同意,擅自将自己的轿车售与该企业,表面上看作价10万元并不超出授权范围,而且以10万元购得市价15万元的轿车无疑对企业是盈利的买卖,但是法律严格禁止自己交易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王某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而是违法的。D项:本项与C项类似,同样考查考生对“自己交易”的理解,A股份有限公司中有王某参股,某些考生可能据此认为此交易与王某有利害关系而将其判定为违法行为。但在法律上,由于公司拥有独立的人格,A股份公司是完全独立于王某的一个个体,其有自己的财产、意志和责任能力,不能因王某有参股便认定本项中的交易为自我交易。现实中此种情况并不少见,此类交易是市场经济发展、投资市场活跃的表现之一。故本项中的交易也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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