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某乡人民政府对程某征收农民负担费用500元,县人民政府经复议将费用减为400元。程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征收400元的费用违反了国家规定的不得超过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标准。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admin2020-11-19  21

问题 (2005年)某乡人民政府对程某征收农民负担费用500元,县人民政府经复议将费用减为400元。程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征收400元的费用违反了国家规定的不得超过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标准。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选项 A、变更县政府的决定,确定应交纳费用的具体标准
B、确认县政府的决定违法,责令乡政府重新作出决定
C、撤销县政府的决定,责令乡政府重新作出决定
D、撤销县政府的决定,责令县政府重新作出决定

答案A

解析 A选项当选。《行政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可见法院如果发现行政机关对数额认定错误,有权作出变更判决。这一规定是2015年修订生效的《行政诉讼法》的新规定,考试当年没有这一规定,所以当年的答案没有选择A选项。   
B选项不当选。《行政诉讼法》第74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本案中不符合确认违法判决的这几个适用条件,不能适用确认违法判决。   
C选项不当选、D选项不当选。依据最高法院2018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89条规定:“复议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可以一并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或者判决恢复原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可见法院应当撤销县政府的复议决定,同时可以责令其重新做出复议决定或者判决恢复乡政府行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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