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06年1月至3月间,多次在菜市门口窃取电动自行车,200S年4月5日,甲伙同乙在某大学盗窃电动自行车时被抓获。公安机关决定对甲、乙实施拘留,下列有关拘留期限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dmin2014-07-03  44

问题 甲于2006年1月至3月间,多次在菜市门口窃取电动自行车,200S年4月5日,甲伙同乙在某大学盗窃电动自行车时被抓获。公安机关决定对甲、乙实施拘留,下列有关拘留期限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对甲拘留的期限最长为7天
B、对甲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0天
C、对乙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天
D、对乙拘留的期限最长为37天

答案4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本题中,甲属于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对其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最长可达到30天,加上检察院批准逮捕的7天,最多不超过27天。因此A、B项错误。而乙不具有上述规定中可以延长审查批准期限至30日的情形,公安机关对其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最长为7天,加上检察院批准逮捕的7天,最多不超过14天,由此排除D项。本题应选择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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