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因其保障人权而体现司法正义,因其救助贫困而体现社会公平。关于该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2011年卷一49题,单选)

admin2018-03-24  14

问题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因其保障人权而体现司法正义,因其救助贫困而体现社会公平。关于该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2011年卷一49题,单选)

选项 A、我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性质上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B、实施法律援助的既有律师、法援机构,也有社会组织,形式上包括诉讼法律援助、非诉讼法律援助及公证、法律咨询
C、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援机构统一受理、审查、指派、监督,必要时可以委托慈善机构协助受理事宜
D、法援对象包括符合法定受援条件的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及符合规定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

答案C

解析 《法律援助条例》第3条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另外,法律援助直接面向社会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帮助他们依法维护和实现自身合法权益,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因此,A选项表述正确。
《法律援助条例》第5条第2款规定: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第6条规定: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第8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可见,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包括法援机构、律师、其他社会组织等。《法律援助条例》第2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公证法》第34条第2款规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这就说明了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诉讼援助和法律咨询等。法律咨询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既包括非诉的咨询服务,也包括对公证等其他法律业务的咨询服务。所以B选项表述正确。
C选项中的慈善机构可以协助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说法,在我国没有规定,所以该选项错误,当选。
《法律援助条例》第1条规定: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事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一般而言,公民指的是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不是公民的范畴。所以,如单纯以《法律援助条例》作为依据,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当属于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司法部答案似乎有误。但是,《刑事诉讼法》第34条及第267条规定,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里所讲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然包括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这是特殊的法律援助,其范围扩大到了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所以D选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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