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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4人合伙开了一家小型超市,其中甲出资8万元,乙、丙、丁各出资2万元。4人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协议内容较为简单,只约定由甲担任合伙执行人,合伙的收益和债务由4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协议未约定合伙的表决程序、合伙期限等其他内容。根据法律规定,
甲、乙、丙、丁4人合伙开了一家小型超市,其中甲出资8万元,乙、丙、丁各出资2万元。4人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协议内容较为简单,只约定由甲担任合伙执行人,合伙的收益和债务由4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协议未约定合伙的表决程序、合伙期限等其他内容。根据法律规定,
admin
2014-10-17
33
问题
甲、乙、丙、丁4人合伙开了一家小型超市,其中甲出资8万元,乙、丙、丁各出资2万元。4人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协议内容较为简单,只约定由甲担任合伙执行人,合伙的收益和债务由4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协议未约定合伙的表决程序、合伙期限等其他内容。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合伙事项中,哪些需要4人的一致同意?
选项
A、甲提出自己妻子开的酒厂所生产的酒质优价廉,超市可以批发一批进行销售
B、乙提出将超市的名字改为麦田超市
C、丙提出将自己在合伙中的份额出质,以担保自己的某项债务的履行
D、丁提出退伙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点是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财产的出质以及退伙等和合伙企业有关的知识点。从案情来分析,本题中的合伙应当是普通合伙。新的《合伙企业法》对上述事项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2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甲提出合伙商店可以从其妻处购买酒,实质上是在提议合伙与自己进行交易,因合伙协议对此无特别约定,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A项当选。《合伙企业法》第31条第(一)项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B项也当选。《合伙企业法》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可见,C项也当选。《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见,合伙人退伙并不必然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D项不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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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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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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