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 )为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admin2019-09-10  26

问题 下列(    )为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选项 A、雨篷、挑檐
B、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
C、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
D、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

答案A

解析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4.2.1条,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第4.2.2条,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1)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2)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大于3m;3)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4)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3m。2.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3.建筑突出物与建筑本身应有牢固的结合。4.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直接排泄雨水、空调冷凝水及从其他设施排出的废水。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hxh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