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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朝的会审制度,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程序之后,分四种情况予以处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18题,单选)
根据清朝的会审制度,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程序之后,分四种情况予以处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18题,单选)
admin
2017-11-28
22
问题
根据清朝的会审制度,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程序之后,分四种情况予以处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18题,单选)
选项
A、情实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绞监候或斩监候
B、缓决指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能确定者,可继续调查,待危害性确定后进行判决
C、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
D、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被害人有亲老丁单情形,奏请皇帝裁决
答案
C
解析
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复审程序后,分四种情况处理:其一情实,指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故A项“奏请执行绞监候或斩监候”说法错误);其二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故B项“危害性不能确定者,可继续调查,待危害性确定后进行判决”说法错误);其三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故C项说法正确);其四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犯罪人(D项“被害人”字眼错误)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按留养奏请皇帝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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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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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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