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合伙企业有甲乙丙3个合伙人,甲的出资为电脑3台。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用资金遂将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给了丁,丁并不知情。则该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admin2014-01-15  27

问题 某合伙企业有甲乙丙3个合伙人,甲的出资为电脑3台。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用资金遂将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给了丁,丁并不知情。则该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选项 A、丁将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B、由于该电脑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
C、只有该合伙企业事后予以追认,丁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D、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电脑虽然是甲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电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甲有权处分

答案A

解析 甲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依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效力未定行为,但依物权法原理丁属于善意第三人,其可依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故A项正确。D项虽然判断合同有效,但错误地认为电脑的所有权属于甲(动产出资如无特别约定应推定以所有权出资而非使用权出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dD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