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集团公司员工吴某,2010年取得以下收入: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3000元,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176元(单位按规定承担176元,合计住房公积金352元);每月另有奖金2500元; (2)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

admin2014-02-27  37

问题 某市集团公司员工吴某,2010年取得以下收入: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3000元,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176元(单位按规定承担176元,合计住房公积金352元);每月另有奖金2500元;
   (2)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
   (3)利用工作之余为另一建筑企业做工程设计,分三次取得设计费共计30000元;
   (4)年初将门面房出租给外地来本地做生意的人员经营,合同租期3年,按年收取租金24000元,按规定缴纳了营业税、房产税、城建税及附加,当年4月因大风阳台受损,支付修理费1000元;
   (5)8月取得另一上市公司股息20000元;
   (6)受邀请提供培训收入20000元,从中先后拿出6000元、5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分别捐给了农村义务教育和贫困山区;
   (7)甲企业有三项债权打包拍卖(债务人A欠20万元,债务人B欠30万元,债务人C欠50万元),吴某从拍卖会上以70万元购买该打包债权。经催讨,将B债务人的所有欠款收回,收回价款24万元;
   (8)当年装修房屋提取公积金45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吴某提供培训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选项

答案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0%)=16000(元) 捐赠贫困地区的扣除限额=16000×30%=4800(元) 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款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应纳个人所得税=(16000-4800-6000)×20%=104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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